《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 一、《通知》起草背景

  2013年以来,我省城乡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建设不断加强,为满足群众安葬(放)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实际工作中,我们也发现部分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在审批、建设、运营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。本着尊重历史和便民惠民的原则,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林草局开展了调研论证,在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林草局的大力支持下,起草了《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》,旨在有效破解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用林用地手续补办难题,盘活现有公益性殡葬设施,降低公益性墓位价格,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,更好满足群众“逝有所安”的需求。

 二、《通知》主要内容

  《通知》共分四部分。一是把握总体要求。在适用范围上,明确为本《通知》下发前已开工建设,且未依法取得用地用林手续的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项目。同时,在处置原则上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二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。在专项规划编制上,明确各市要于2025年底前,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,并一次性将历史遗留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和散坟集中安葬点纳入专项规划;同时,在规划管控规则上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三是规范报批程序。在用地方式及主体上,明确使用国有土地的,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当地民政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,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,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当地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在处罚标准上,明确对积极主动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的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项目,在违法用地用林、违规建设经营的处罚上,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在用地手续上,明确了可以不再补办的用地报批手续。四是保障措施。从明确责任、提高效能、加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年09月23日
  • 编辑: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
  • 来源:厅社会事务处
创建时间:2024-09-30